为贯彻落实《住宅和城乡建造部办公厅关于建造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告诉》(建办市函〔2022〕361号)要求,逐渐优化修建商场营商环境,减轻企业担负,做好建造工程企业资质变革有关联接作业,经研讨,决议持续延伸我省建造工程企业资质有用期,现将有关事项告诉如下。
一、由我厅核发的修建业、工程勘察调查、工程设计、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资质证书有用期于2023年12月31日前届满的,一致延期至2023年12月31日。
二、由市(州)、扩权县(市)住宅城乡建造行政主任部分核发的修建业企业施工总承揽、专业承揽三级等资质(不含专业作业存案资质),资质证书有用期于2024年12月31日前届满的,一致延期至2024年12月31日。住宅和城乡建造部对施工总承揽、专业承揽三级等资质有新规则的,从其规则。
三、相关建造工程企业资质有用期将在四川省修建商场监管公共服务渠道主动延期,并上传至全国修建商场监管公共服务渠道,原有企业资质证书持续有用。
四、自本告诉发布之日起,我厅和市(州)、扩权县(市)住宅城乡建造行政主任部分暂不受理修建业、工程勘察调查、工程设计、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连续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