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企业资质新标准完整版来了建议收藏!
发布日期: 2023-09-10     作者: 江南竞技首页/工程管理

  主导专业的注册的人员和非注册的人员应当作为专业方面技术负责人主持过所申请行业相应专业设计类型中型以上项目工程设计

  每个主导专业至少有1名专业方面技术人员作为专业方面技术负责人主持过所申请行业大型项目工程设计不少于2项。

  近10年内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过所申请行业相应专业设计类型的大型项目工程设计不少于2项。

  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设计活动的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根据《建设工程勘测考察设计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勘测考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结合各行业工程设计的特点,制定本资质标准。

  本资质标准分为总则、标准和附则三部分,标准部分包括: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工程设计行业、专业资质;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资质。

  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是指涵盖14个行业的所有行业、专业(含通用专业)和 事务所的设计资质.

  工程设计专业资质是指某个、行业资质标准中的某一个专业的设计资质。工程设计通用专业资质是指与14个行业的建设项目紧密联系、可独立进行技术设计 的专项的设计资质。事务所资质即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资质,是指由具备注册执业资格的专业设计人员依法成立的,从事建筑工程某一专业设计业务的设计资质。

  (二)工程设计综合资质不分等级,工程设计行业资质、专业资质(含通用 专业资质)设甲、乙两个级别(部分资质只设甲级),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资质 不分等级。

  (三)企业应满足相关标准对资历资产、企业业绩、主要技术负责人、主要专业方面技术人员等门槛的要求。

  (四)工程设计范围有本行业建设工程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和配套工程(含厂/矿区内的自备电站、供配电、余热发电、道路、专用铁路、通信、各种管网管线和配套的建筑物等全部配套工程),以及与主体工程、配套工程相关的工艺、土木、建筑、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消防、安全、卫生、节能、防雷、抗震、照明工程等。

  (五)建筑工程设计范围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设计、室外工程设计、民用建筑修建的地下工程(含附建式人防工程)设计及居住小区、工厂厂前区、工厂生活区的规划和单体设计等,以及所包含的相关专业的 设计内容(总平面布置、竖向设计、各类管网管线设计、景观设计、室内外环境设计及建筑装饰、道路、消防、智能、安保、通信、防雷、人防、供配电、照明、废水治理、空调设施、抗震加固等)。

  (六)具有工程设计资质的企业,可承担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的工程设计业务,以及与资质证书许可范围相应的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和相关的技术、咨询与管理服务业务。承担业务的地区不受限制。

  (七)具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的企业,可承担各行业、专业(含通用专业)建设工程建设项目的设计业务,其规模不受限制;但在承担工程建设项目设计业务一定要满足本标准中与该工程建设项目对应的设计类型对人员配备的要求。

  (八)具有工程设计行业资质的企业,可承担本行业建设工程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及其配套工程的设计业务。甲级行业资质业务规模不受限制,乙级行业资质可承担本行业中、小型规模项目。

  (九)具有建筑行业资质或者建筑工程专业资质的企业,可承担对应范围相应等级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建筑幕墙工程、轻型钢结构工程、建筑智能化系统、照明工程和消防设施工程的工程设计业务。

  (十)具有工程设计专业(含通用专业)资质的企业,可承担本专业建设工程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及其配套工程的设计业务。甲级专业资质业务规模不受限制,乙级专业资质可承担本专业中、小型规模项目。

  (十一)具有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资质的企业,可承担各类建筑工程建设项目相应专业设计业务。

  (十二)申请2个以上工程设计行业或者专业资质时,应同时满足工程设计 主要专业方面技术人员配备表中相应行业或者专业资质的专业设置或者注册专业的配置,其相同专业的专业方面技术人员的数量以其中的高值为准。

  1、注册的人员是指依法取得执业资格证书,并按照规定注册,取得相应注册执业证书的人员,包括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等。

  已经实施注册且需配备注册执业人员的专业,对注册的人员的注册执业资格及相应专业进行考核。主导专业的注册人员需考核相应业绩。

  2、非注册人员是指尚未实施注册、尚未建立注册执业资格制度和已经实施注 册但不需配备注册执业资格人员的专业所要求配备的技术人员。

  非注册人员的所学专业、技术职称按工程设计主要专业方面技术人员配备表中专 业设置规定的专业进行考核。主导专业的非注册的人员需考核相应业绩。各行业主 导专业见工程设计主要专业方面技术人员配备表。

  非注册人员须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中级以上专业方面技术职称。通用专业资质从 其规定。

  (十四)本标准中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主要专业方面技术人员年龄不超过60周岁。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资质从其规定。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或者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成立的普通合伙企业。

  (2)净资产不少于300万元人民币,或者合伙企业出资额不少于300万元人民币。

  企业近10年内完成过所申请行业相应专业设计类型中型项目工程设计不少于2项,并已建成投产。

  (1)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10年以上设计经历,近10年内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过所申请行业相应专业设计类型的大型项目工程 设计不少于2项,具备注册执业资格或者高级专业方面技术职称。

  (2)专业配备齐全,主要专业方面技术人员数量不少于所申请专业资质标准中 主要专业方面技术人员配备表规定的人数。

  (3)在主要专业方面技术人员配备表规定的人员中,主导专业的注册的人员、非 注册的人员应当作为专业方面技术负责人主持过所申请行业相应专业设计类型的中型以上项目工程设计不少于3项,其中,每个主导专业至少有1名专业方面技术人员作 为专业方面技术负责人主持过所申请行业大型项目工程设计不少于2项。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或者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成立的普通合伙企业。

  (2)净资产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或者合伙企业出资额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

  (1)企业的主要技术负责人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10年以上设计经历,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过所申请行业相应专业设计类型的中型以上项目工程设 计不少于3项,具备注册执业资格或高级专业方面技术职称。

  (2)专业配备齐全,主要专业方面技术人员数量不少于所申请专业资质标准中主要专业方面技术人员配备表所规定的人数。

  (3)在主要专业方面技术人员配备表规定的人员中,主导专业的注册的人员、非注册的人员应当作为专业方面技术负责人主持过所申请行业相应专业设计类型的中型以上项目工程设计不少于2项。

  (一)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取得企业 法人营业执照的企业,均可申请工程设计资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取得普通合伙企业(包括特殊普通合伙企业)营业执照的企业,能申请工程设计行业、专业和事务所资质。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成立的有限合伙企业,不能申请工程设计行业、专业和事务所资质。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可根据本标准的资质条件申请工程设计资质。

  (二)凡具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的企业不需单独申请工程设计行业、专业或 者事务所资质证书。

  凡具有工程设计某行业资质的企业不需单独申请该行业内相应等级的各专业资质证书。

  凡具有建筑工程行业或者建筑工程专业设计资质的企业,不需单独申请相应等级的建筑装饰工程设计、建筑幕墙工程设计、轻型钢结构工程设计、建筑智能化设计、照明工程设计和消防设施工程设计通用专业工程设计资质。

  (三)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资质可根据资质升级要求申请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四)企业的资产、主要人员、企业业绩等资质条件,均是以独立企业法人为审核单位。企业(集团)的母、子公司在申请资质时,各项指标不得重复计算。

  (五)允许每个高等院校有一家所属设计公司能够聘请本校在职教师和科研人员作为企业的主要专业方面技术人员,但是其人数小于资质标准中要求的专业方面技术人员总数的三分之一,且聘期不可以少于2年。在职教师和科研人员作为非注册的人员考核时,其职称应满足讲师/助理研究员以上要求。

  净资产以企业申请资质前一年度或当期合法的财务报表中净资产指标为准 考核。申请多项资质的,企业净资产不累加计算考核,按照企业所申请资质和已具有资质的规定要求的净资产指标最高值考核。

  2.除综合资质外,只设甲级资质或者不分等级的,企业申请该资质时不考核 企业业绩。

  3.申请乙级升甲级资质的,企业业绩应为其取得相应乙级资质后所完成的中 型项目的业绩,其数量以甲级资质标准中中型项目考核指标为准。

  4.除民航行业乙级资质外,申请行业乙级资质的,企业业绩应为其取得相应 专业乙级资质后所完成的中型项目的业绩.

  5.以工程总承包业绩为企业业绩申请设计资质的,企业的有效业绩为工程总 承包业绩中的工程设计业绩。

  6.企业业绩是指企业依法承揽并独立完成的工程设计项目,应当独立签订工程设计合同。行业配套工程中符合工程设计规模标准,但未独立签订工程设计合 同的业绩,不作为申请资质时的有效工程设计业绩。

  7.企业业绩可以是在企业中国境外独立完成的。境外业绩应当提供驻外使领 馆经商部门出示的工程真实性证明文件,和相关中文翻译材料。

  8.近10年业绩,是指自申请资质年度起逆推10年期间建成投产的工程。如: 申报年度为2021年,则近10年业绩是指2011年1月1日之后建成投产的工程 项目。除轨道交通工程外,超过时限的企业业绩不予认可。

  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是指企业中对所申请行业的工程设计在技术上负总责的人员。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资质的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应当是其合伙人或者股东。

  专业技术负责人,是指企业中对某一工程设计项目的某个专业在技术上负总责的人员。

  注册人员具有2个以上注册执业资格,作为注册人员考核时只认定其1个专业的注册执业资格,其他注册执业资格不再作为相关专业的注册人员予以认定。

  (1)经考核认定或考试取得了某个专业注册工程师资格证书,但还没有启动该专业注册的人员;

  (2) 在本标准“专业设置”范围内还没有建立对应专业的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的专业技术人员;

  (3) 在本标准“专业设置”范围内,某专业已经实施注册了,但该专业不 需要配备具有注册执业资格的人员,只配备对应该专业的技术人员;或配备一部 分注册执业资格人员,一部分对应该专业的技术人员(例如,某行业“专业设置”中“建筑”专业的技术岗位设置了二列,其中“注册专业”为“建筑”的一列是对注册人员数量的考核,“注册专业”为空白的一列则是对“建筑”专业非注册技术人员数量的考核。

  专业技术职称,是指设区的市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评审的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称。

  具有教学、研究系列职称的人员从事工程勘察时,讲师、助理研究员可按工程系列中级职称考核;副教授、教授、副研究员、研究员可按工程系列高级职称考核。

  “各行业工程设计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专业设置栏目中的专业,是指为完成某工程设计所设置的专业技术岗位(以下简称岗位),其称谓即为岗位的称谓。

  高等教育所学的且能够直接胜任岗位工程设计的学历专业称为本专业,与本专业同属于一个高等教育工学学科(如地矿类、土建类、电气信息类、机械类等工学学科)中的某些专业称为相近专业。岗位对人员所学专业和技术职称的考核要求为:学历专业为本专业,职称证书专业范围与岗位称谓相符。

  在确定主要专业技术人员为有效专业人员时,除具备有效劳动关系以外,主要专业技术人员中的非注册人员学历专业、职称证书的专业范围,应与岗位要求的本专业和称谓一致和相符。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也可作为有效专业人员认定:

  (1)学历专业与岗位要求的本专业不一致,职称证书专业范围与岗位称谓相符,个人资历和业绩符合资质标准对主导专业非注册人员的资历和业绩要求的;

  (2)学历专业与岗位要求的本专业一致,职称证书专业范围空缺或与岗位称谓不相符,个人资历和业绩符合资质标准对主导专业非注册人员的资历和业绩要求的;

  (3)学历专业为相近专业,职称证书专业范围与岗位称谓相近,个人资历和业绩符合资质标准对主导专业非注册人员的资历和业绩要求的;

  (4)学历专业、职称证书专业范围均与岗位要求的不一致,但取得高等院校一年以上本专业学习结业证书后从事工程设计5年及以上,个人资历和业绩符合资质标准对主导专业非注册人员的资历和业绩要求的。

  (1)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的个人业绩是指,作为所申请行业某一个大型项目的工程设计的项目技术总负责人(设总)所完成的项目业绩。

  主导专业的非注册人员的个人业绩,是指作为所申请行业某个大、中型项目工程设计中某个专业的技术负责人所完成的业绩。

  二级注册建筑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以及建筑、结构专业的非注册人员的个人业绩,也可是作为所申请行业某个大、中型项目工程设计中建筑、结构专 业的主要设计人所完成的业绩。

  (2)近10年业绩,是指自申请资质年度起逆推10年期间建成投产的工程业绩。如:申报年度为2021年,则近10年业绩是指2011年1月1日之后建成投产的工程建设项目。

  8.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和主要专业技术人员应当由企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高等院校教师、科研人员受聘于所属设计企业或者已依法办理退休手续的除外。

  工程设计综合资质中工程勘察设计营业收入排名,是指经住房城乡建设部业务主管部门依据企业年度报表,对各申报企业同期的年度工程勘察设计营业收入从大到小的顺序排名;年度勘察设计营业收入数额以申报企业同期年度合法的财务报表为准。

  专有技术是指企业自主开发、申报,经所在行业的业务主管部门或所在行业的全国性专业社团组织等认定并对外发布的某项技术。工艺包是指企业引进或自 主开发的,用于工程设计关键技术或核心技术,经所在行业的业务主管部门或所在行业的全国性专业社团组织等认可的工艺包(软件包)。

  根据《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确定的资质框架,我们对《工 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进行了修订,形成了《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征求意见稿)》。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一是减少企业具有的资质类别,由具有2个行业甲级或者1个行业甲级加3个专业甲级,减少为具有1个行业甲级。

  二是降低勘察设计收入排名要求,由近5年内2次进入前50名,降低为近5年内1次进入前100名。

  三是将勘察设计收入不少于10000万元,调整为上缴工程勘察设计增值税均不少于3000万元。

  (二)减少主要专业技术人员指标。取消对具有初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要求。具有注册执业资格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由200人减少为150人。取消注册 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要求。

  (三)科技水平方面。删除了办公场所面积、质量认证体系、管理组织体系要求。

  (一)放宽企业资格要求。明确普通合伙企业(包括特殊普通合伙企业)也 可以申请行业、专业资质.(《合伙企业法》规定,以专业知识和专门技能为客 户提供有偿服务的专业服务机构,可以设立为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

  (二)明确企业业绩要求。一是明确行业乙级须考核相应企业业绩。二是明确企业业绩应当是近10年完成的。

  1.减少主要专业技术人员数量。行业甲级总人数不多于25人、专业甲级总人数不多于15人。如市政行业甲级资质总人数由56人减少为25人;建筑行业甲级资质总人数由34人减少为25人。

  2.大幅减少注册的人员要求。一是除市政、电力资质外,取消对公用设备、电气注册的人员要求。除市政、电力、化工石化医药、建筑行业外,其他行业不配或者只配备1至3名建筑、结构注册的人员,不再配备其他注册人员.二是按照乙级 资质1个设计项目、甲级资质2个设计项目的原则,大幅减少建筑、结构注册人员要求,适当由二级注册人员替代一级注册人员.

  如,建筑行业甲级资质的注册人员由12人减少为6人;建筑工程专业甲级 资质的注册人员由9人减少为4人;建筑工程专业乙级资质的注册人员只要求二 级注册结构、二级注册建筑各1人,由7人减少为2人。

  3.简化主要专业方面技术人员配备表。考虑行业资质下包括了若干专业资质,专业资质条件宜有所区别,所以保留并简化了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专业岗位 不多于10个。

  4.降低个人业绩考核要求。一是减少需要考核个人业绩的专业岗位(即主导专业)和人员数量。二是明确申请甲级资质,只要求每个主导专业1人具有2项大型项目设计业绩,其他人员提供3项中型业绩即可。

  5.对注册人员考核个人业绩。参考工程勘测考察资质标准,主导专业的注册人员 也须考核个人业绩。

  6.充分考虑被合并的丙级资质。建筑、市政、水利、电力、农林、公路行业 的相关丙级资质合并为乙级资质,乙级资质人员数量基本与原丙级资质要求保持 一致。

  (一)删除“名称中应当标明建筑设计事务所、结构设计事务所、机电设计 事务所”的表述。

  (四)降低合伙企业形式结构设计事务所条件。有1名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年龄可以不受60周岁以下的限制。

  (五)降低机电设计事务所条件。给水排水、暖通空调、电气专业设计人员,不再要求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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