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程勘测、工程设计、 修建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在2023年12月30日之前届满的,一致延期至2023年12月31日;
2、企业无需换发证书,可正常用于生产经营,更新的资质有效期在全国修建市场监管渠道查询;
3、建造工程企业产生重组、兼并、分立等状况获得的 1年有效期资质证书不可以延期到2023年12月31日,应在1年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按相关规定请求从头核定;
4、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可直接请求施工总承揽、专业承揽二级资质。依照新请求或增项提交相关资料。
5、企业持有施工总承揽、专业承揽三级资质的企业,既可依照现行二级资质规范要求请求晋级,也可依照上述要求直接请求二级资质;
6、电子与智能化工程、消防设施工程、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修建装修装修工程、修建机电装置工程、修建幕墙工程、城市及路途照明工程二级资质批阅作业由盟市住宅和城乡建造主管部分或行政批阅部分担任施行。其他施工总承揽、专业承揽二级资质批阅作业由自治区住宅和城乡建造厅担任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