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修建业企业资质办理规则》(建造部令第87号),我部会同铁道部、交通部、水利部、信息产业部、民航总局等 有关部门安排拟定了《修建业企业资质等级规范》,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修建业企业资质等级规范》自2001年7月1日起实施。建造部印发的《修建业企业资质等级规范(试行)》建建[1995]666号)、《混凝土预制构件和产品混凝土出产企业资质办理规则(试行)》(建施[1993]770号)、《修建幕墙工程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规范》(建建[1996]608号)一起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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