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三明市建造工程企业资质动态核对专项举动实施方案》(明建函〔2022〕65号),我局对你公司展开了修建业企业资质动态核对。
经查,你公司技能负责人不满足修建幕墙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规范要求;建造师不满足修建幕墙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规范要求。违反了《修建业企业资质办理规则》(住建部令第22号)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则。依据《修建业企业资质办理规则》(住建部令第22号)第二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则,现责令你公司11月30日前整改到位。逾期仍未到达相关资质规则要求的,依法撤回其修建业企业资质;整改期间,你公司不可以请求修建业企业资质的晋级、增项,不能承包上述专业新的工程。逾期仍未到达修建业企业资质规则要求的,我局将依法撤回你公司上述专业修建业企业资质证书。
整改完成后,请及时将整改资料书面报送我局行政批阅科(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350一致受理窗口或市住建局11楼会议室)。我局将依法对你公司整改状况做核实,并将核实成果予以公告。